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合作伙伴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精神,拟选拔推荐优秀在校生于2016年春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有意通过出国(境)交流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收获学识经验的优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申请时为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时专业硕士为一年级,科学硕士为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时为一、二年级);
2.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能承担留学所在国家/地区学习和必要的生活费用;
3.能够较熟练地使用对方学校授课语言,满足申请学校所在专业的语言要求;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休病假半年以上;
5.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6.符合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规定;
7.符合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
二、选派方法:
申请人查看校园网及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关于我校合作伙伴大学交流项目的介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对口要求选择志愿项目,并根据我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交流项目信息以项目主管解释为准。
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具体日期见项目信息表)前确定申请交换的国别/地区、学校、专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报名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报名表》(见附件),经表中所注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同时可开始按照所申请项目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经我处确认符合申请资格和外方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在我处指导下向交换学校进行申请。如需经校内选拔确定项目推荐人选的,我处将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
三、区域项目主管及联系方式:
欧洲及亚洲(日本,韩国除外):廖老师 电话:88872245
美洲及大洋洲:刘老师 电话:88872245
日本及韩国:方老师 电话:88872992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126办公室(留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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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