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暂行办法》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计划选拔3000人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年度选派计划。第一批次已录取10人,第二批次推荐名额暂定10人。
访问学者(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由推荐学院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各单位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被选派人员在出国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出国访学的疾病史。
②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③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④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他上级部门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2.选派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见附件)。
推荐学院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2014年青骨项目第二批次报名时间安排如下:2014年9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将申请材料汇总交国际交流合作处;9月20日-9月25日,申请人自行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9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评审,确认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须知和网报方法见附件。
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第二批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意见,即日起不受理录取后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有关手续办理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和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饶昊
电话:88872234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传真:88854711
电子邮件:yzhou.oiec.hnu@foxmail.com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年9月10日
附件:附1: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暂行办法(修订稿)
附4:2014青骨项目第二批次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