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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拟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我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

2.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障新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3.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数量防止大起大落,科学地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数量与速度的关系。

二、 发展党员的计划和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支部每学年年初3月上旬要制定发展党员的年度培养、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3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下发的指导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党员发展指导计划及指导意见。

发展党员重点对象是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特别要重视在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部位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党员队伍分布,以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党员的比例。

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重心前移,注意年级分布,缓解大学生党员过多集中在毕业班的矛盾,坚持做到一年级及早教育,适当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培养,重点发展,四年级巩固提高,适当发展的原则。

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启蒙教育

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向广大非党教职工、学生宣传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切实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靠拢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做好“播种”工作。

2.接收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其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履历、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以及本人的主要表现。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15天内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情况,指导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生活、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指导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材料。

4.团组织推优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1个月后,应与申请人所在团组织联系,要求其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团内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交党支部。对推优对象,团组织还应填报《团内推优意见表》。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靠近党的组织,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热爱本职工作,。政治历史清楚,在改革开放中表现积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基础。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能在班级工作中献力献策,表现优秀。教工工作认真负责,能在岗位上起模范作用。

经过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并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要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的知识,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可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1-2名政治素质较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向培养对象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考察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经常与他们谈心,审阅他们的思想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他们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2)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

(3)如实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考察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同时反馈给发展对象。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个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党支部应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教育培养考察情况、培训情况、《入党枳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共青团推优表》》(主要是学生)一并存入。

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的反映。要求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且时间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并要求作好完整地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第二阶段: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培训、政审、预审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研究、表决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发展对象应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对学生,不仅要看其学习成绩是否优良,还应重点考察其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对教学科研人员,不仅要看其教学科研情况,还要看其教书育人的表现。对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仅要看其业务水平,还要看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近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考察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

(3)未按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或思想汇报敷衍了事,对党的认识有较大差距的;

(4)政治表现不好、入党动机不端正的;

(5)未获得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的;

(6)共青团员未经过团组织推优的;

(7)学生本年度内综合测评未达到班级中等水平或学习功课有不及格现象的;

(8)各类进修生、成人教育学生,在我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满两年的;

(9)不遵守校纪校规,受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能发展;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两年内不能发展;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发展,教工五年内不能发展。

(10)教职工违反纪律,受警告处分及以上,自受处分起至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之日,时间不满2年的。

2.政审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向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函调或外调。对于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发展对象,还应了解其在原学习、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表现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在一周左右(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业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没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4.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讨论发展前,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如下材料提前15天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①入党申请书②团组织推优意见表③党校培训结业鉴定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⑤思想情况汇报;⑥入党自传⑦政审材料(含函调或外调材料和政审报告)⑧预审情况登记表⑨其他材料,如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等。预审通过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第三阶段: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2.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根据志愿书填写的具体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3.支委会审查材料,找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得是否合格,材料是否完备,认为合格后,支部书记在会前要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支部大会程序,提醒发展对象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决议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等有关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培养过程和预审情况,并表明支委会意见。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个人

意见。

(6)申请人回避,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7)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

(9)申请入党人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打算。

5.对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时间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公示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委调查的问题,应由上级党委负责调查。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公示后,对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方可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公示材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6.上报审批新发展党员对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连同其他附加材料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15天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同新发展党员对象谈话,并将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上级党组织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2个月内召开分党委(党总支)会议,进行表决审批,并于审批后的1个月内报组织部审批。

校党委已授权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批新发展的学生党员。对新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通过签署意见后,将志愿书和其他附加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工作必须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全部完成。

7.下发预备党员通知

校党委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下发接收新发展党员通知至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应及时通知党支部书记。

8.党支部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是:①明确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②编入党的组织和交纳党费的规定③介绍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近期的工作④讲明预备期的义务和权利,并告之何时写转正申请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与希望。对经讨论未被批准的发展对象,要做好其思想工作,指出其继续努力的方向。

9.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时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宣誓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安排。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①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③新党员宣誓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党员代表讲话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培训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对其加强党的知识的教育,分配其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预备党员应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每一季度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应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他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将每季度考察意见填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含延长预备期满)一周内,应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在收到书面转正申请30天内(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月),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再根据平时的教育考察情况,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并将表决结果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转正时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的支部大会基本相同)。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预备期应延长半年至一年:

(1)学生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未修满本年度应修的学分,有学科不及格现象的。

(2)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

(3)学生党员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

(4)在预备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的。

(5)在预备期内出国半年或半年以上时间的。

在预备期内严重违反纪律,或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或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按期转正学生党员校党委已授权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批。对教职工党员转正和延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特殊情况,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通过签署意见后,将志愿书和其他发展材料报学校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工作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全部完成。

3.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校党委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下发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通知至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应及时通知党支部书记。

4.党支部谈话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对按期转正的,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并提出严格的要求;对延长预备期的,要通知其延长期的起止时间,指出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通知本人,同时做好其思想工作。

5、党员有关材料的存档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除预审前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期间的思想汇报以及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等。各级党组织要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学生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办负责存档保管,待其组织关系转出后,随其人事档案一并寄出;教职工党员档案转正前由党委组织部保管,转正后转交人事档案馆存入其人事档案。

四、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责任的范围主要是:

1.没有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及中央组织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调查研究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当,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

2.对不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工作失误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3.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

4.对已发现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责任人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应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上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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