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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6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经费管理,确保科学、高效、节约、安全地使用资金,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学院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院经费日常报账等管理工作由财务“一支笔” 和学院报账员负责。

第三条 院成立由工会、教师及行政人员代表五人组成的财经监督小组。院财经监督小组每学期定期开展工作,了解并监督院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 院行政办每月向院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学院每年年底向院教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学院财务情况。

第五条 院经费分为计划内、计划外两类。计划内经费为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经费;计划外经费为绩效经费和创收、外单位资助等经费。计划内、外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专项经费由专项经费负责人掌握使用,接受院财经小组检查监督。

第七条 计划内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计划执行,一般不得突破。超预算的特殊项目经费,须报告并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分配给各办公室的办公费用,须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职工年度绩效工资按学院规定发放。

第八条 学院按规定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均由报账员办理手续上缴学校财务。

第九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开支均由当事人提供签名正式发票(或酬金分配名册),系、办各部门负责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分管院领导签名同意,交“一支笔”审批,然后到学校财务报帐。各项劳务酬金按规定需院长、书记签名同意。

2.各种开支,均需正式发票,并与实际开支相符。特殊开支,事先须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事后须出具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的书面说明,否则,不予报帐。

3.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开支外,各种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 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同意;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须报请书记和院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借款,需到学校办理借款手续。公事办完后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逾期不报账者,由本人承担扣滞纳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院经费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院长审定执行,或由院长提交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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