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25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50名,普通初中教师87名,普通小学教师51名,中职学校教师22名,幼儿园教师5名,特殊学校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幼儿园和特殊学校幼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和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4.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或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5.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音乐、学前教育、教育学、财会、舞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汽车修理实训和机电实践教师岗位除外,但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为工勤人员聘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8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老校区)体育馆(贤童街336号)。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申请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
(1)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
(2)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对申请认定2016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6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缴费、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4.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3: 1,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收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8日,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和报考信息回执单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考试范围:
(1)报考高中各岗位教师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中报考心理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课本《幼儿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2)报考初中各岗位教师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中报考初中舞蹈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报考初中心理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课本《幼儿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报考初中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高中通用技术现行教材。
(3)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小学舞蹈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
(4)报考幼儿园信息技术、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教材:《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以上教材均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5)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和康复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课教科书(试用本)《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乐理视唱练耳》(湖南大学出版社);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学前教育学》(湖南大学出版社);报考教育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小学教育学》(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编写(试用)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报考舞蹈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报考财会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最新版);报考汽车修理理论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报考汽车修理实训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汽车使用性能与检测》(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报考机电理论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电气控制与PLC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报考机电实践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传感器技术及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报考应用电子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电工技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报考平面设计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Photoshop+CoreIDRAW综合实训教程》(人民邮电出版社);报考酒店管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前厅服务与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报考物流管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物流管理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报考电子商务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电子商务基础》(机械工业出版社);报考交通运输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速铁路概论(第4版)》(中国铁道出版社;第4版2012年8月)。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对象
(1)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查(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2)收费:参与面试人员须缴面试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提前1小时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10分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报请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及策划参与涉及民间融资或其他群体性事件且证据确凿的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市直有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自行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市招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报名咨询电话:0738-8313714。
娄底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