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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27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

10号)的规定,现对2013-2014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测评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4年9月23日,召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测评专员进行培训,并领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二)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选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对班级测评工作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并准备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4年9月27日—10月26日,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建议在填写正表前,用复印件填写草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组织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

(四)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各学院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日。

(五)2014年10月30日,在综合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一)和《2013-2014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章确认后,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在10月20日前将申请特等综合奖学金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313室,联系人:涂榉耀,电话:88872413。

(六)2014年10月31日,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的获奖情况统计数据后,组织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七)2014年11月3日—11月7日,按规定时间将《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交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盖章,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返还各学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存入学生档案袋中。

各学院到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的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11月4日: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11月5日:医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11月6日: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11月7日: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八)2014年11月10日—11月12日,各学院填写《2013-2014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三),登记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2日之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上交电子稿。要求:

①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EXCEL格式的登记表电子模板(星网和学生工作群群共享均提供下载),自行制作的表格将影响银行系统的导入;

②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账号和学生姓名对应)的长沙市本地建设银行账号,优先使用建设银行湖南师大分行开设的账户;

③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确认本人的信息,否则将影响款项顺利打入账号;

④EXCEL表格中学生姓名、账号、身份证号和金额填写时不要出现任何空格,否则将影响款项顺利打入账号。

(九)2014年11月-12月,财务处审核后,学校通过银行将综合奖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登记的本人银行账号中。

(十)2014年11月-12月,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荣誉证书后,按学校安排到校长办公室盖章。盖章时间具体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长办公室商定后通知。

三、网络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并行实施的操作说明

基于一卡通平台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是学生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研究,学校拟试用该系统进行2013-2014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同时为保证测评的可靠和评定的公平,在今年过渡期采取网络系统和原来的纸质模式并行实施。具体操作参见附件四:《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指南》。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结果的运用

教育部于2014年7月颁布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标准》要求:“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根据该项要求,在综合奖学金评定中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向各级测评小组和学生班级详细、准确地传达《标准》的有关要求,要确保每名参评都知晓该项政策要求。

(二)真实、完整的采用学校在今年9月下旬-10月下旬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数据,测试数据索取及相关工作联系大学体育教学部郭献中副部长(电话88872734)

(三)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及其相关荣誉的评定。

(四)对因请假没有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在学院上报奖学金评定结果之前必须测试完毕,没有测试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五)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六)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或不及格的学生,学院与学生工作处商议后,确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五、测评工作要求

(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导向功能。

(二) 测评工作必须确保测评过程透明、民主、公开,确保测评结果公正、合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异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三)为确保本学院各个年级班级测评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各学院学工办确定1名老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专员(原则上为学工办主任),对各个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测评的相关条款解释。

(四)作为测评加分的佐证材料及证书的有效时间跨度原则上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认定后方可作为测评依据。

(五)《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应以同学院同年级为单位,统一要求。打印表格的要求:不得改动表格内容,不得变动表格格式,不得加页,规范字体、行距(仿宋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0磅),90g规格的A3纸张,双面输出,签名必须是亲笔手写。

(六)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地开展工作。在测评和评奖评优中如有疑问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星网“处长邮箱”咨询或反映,也可致电教育管理科,电话:88872413。

(七)本通知及相关表格、文件同时在学校新闻网“公告通知”栏和学生工作部星网的“

通知文件”和“下载频道”中发布。

(八)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请2014年11月21日前上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分析总结报告1份。报告要平实,不说空话、套话,注重数据分析和对比分析,既有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的分析,要有对测评工作经验的梳理和总结,也要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对策及建议等。

2013-2014综合素质测评文件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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