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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暂行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1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7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积极投入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范围:

   一、本学院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以美术学院为单位立项的学术竞赛和科研立项活动。

   二、本学院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以美术学院为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本学院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学院学生进行非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室预约实践和校外实践活动。

   四、本学院的教师作为带队教师,指导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指导学生学术竞赛和科研立项活动
   第三条  学术竞赛是指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学术竞赛活动;科研立项是指校级及以上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

   第四条  指导学生学术竞赛或科研立项活动的教师,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组,按1个项目5个标准学时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学术竞赛或科研立项活动获奖者,学院按如下办法给予教师奖励:

   一、获得校级奖励者,按项目给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150元的奖励;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者,按项目给予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奖300元的奖励;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按项目给予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24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的奖励。

第三章  指导学生学术论文
   第六条  学术论文是指以美术学院为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

   第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发表论文者,每篇按学生为第一作者3个标准学时、学生为第二作者2个标准学时、学生为第三作者或以上1个标准学时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八条  教师指导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发表论文者,按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二、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独立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与中科院下属研究所合办的自然科学一级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三、在全国性的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四章  指导学生实验室预约实践和校外实践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室预约实践是指非教学计划内,由学生组成小组,通过预约的实验或实操项目;校外实践是指非教学计划内,经学院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实习。

   第十条  教师指导实验室预约实践和校外实践活动按大学规定计算工作量,如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补贴。

第五章  指导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有组织第在校外进行科技咨询服务或大学生三下乡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按每人每天150元给予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如有必要,由党政会议决定其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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