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
补 充 规 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院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本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29号文),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对本院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作品入选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展览一次,或者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赛事获奖一次,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作品一次。
本补充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