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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料的归档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硕士各专业方向(中国画、水彩、油画、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艺术等)的学籍信息、成绩、思想素质、实践活动、出勤请假、处分、奖励等资料,应及时在研究生办进行归档。

(二)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学籍信息,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办与研究生院联系获得。在管理系统中输出为EXCEL表格并存档。

(三)艺术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实践成绩,应在课程、实践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实践基地负责人员提供。

(四)艺术硕士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党团情况,应由研办会同美术学院党办、团委共同收集、汇总、归档。在研办、党办、团委各保留一份电子档。

(五)艺术硕士的实践活动,应由导师督促存电子档,包括活动名称与间接、活动照片、活动成果等。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并向研究生办归档。

(六)艺术硕士的出勤、请假情况,应由研究生办会同教务办进行及时记录,并以专用表格形式进行归档。

(七)艺术硕士的处分、奖励应由研究生办归档。归档时应具备获奖证书、处分决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八)所有艺术硕士研究生资料的归档,都应遵循纸质档、电子档结合的原则,并在学院保管室留一份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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