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学术研究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支持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师生积极从事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并举行相关活动,学院特此设立学术活动资助基金。
一、每学年申请的活动资助经费应提前造预算。其中,一级资助经费用于资助1个活动;二级资助经费用于资助2个活动;三级资助经费用于资助若干个活动。具体活动经费应
二、申请资助经费对象主要为艺术硕士生的学术研究活动。指导教师个人也为申请资助对象,但其申报必须得到学位点的推荐。
三、每个专业方向每学年上报申请资助经费和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活动不得多于2个。
四、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的活动一般要求在下一学年的时间中完成。具体经办机构为美术学院研办。
五、每年6月,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6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六、该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学术研讨会、专业考察、调研等活动所需的差旅、住宿、资料印制等。
七、获得资助者,可在筹备活动期间使用该项资助经费的70%,待活动结束之后,由主办者上交相关活动的图文资料,证明该活动已达到预期目的,方可使用余下的30%经费。若主办者届时没有完成原定活动,或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去完成活动,所获资助经费视具体情况全额退还或部分退还。
八、本试行办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完善。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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