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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为了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1、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要求是:应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深厚的文化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将自己的知识和才华奉献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对哲学社会科学中政治性较强学科的博士生,在政治上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和心理。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的学习总年限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或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年,总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选拔条件及名额

1、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入学后6个月至一年期内,可以申请硕博连读生。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②英语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入前为英语本科毕业生;其它语种,可参照此条。

③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一般为本专业的前1—3名)或为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后学位课程成绩优秀。

④科研能力方面,入学前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指发表较高质量的论文或有专著出版)或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入学后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一般由学科点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推荐)。

2、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名额一般占该博士学位授权点次年招生计划人数的20-40%(文科比例在20%以内),其比例制定可参照学校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具体名额由学校确定。

四、选拔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专家推荐及导师同意后,由学科负责人及其他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的五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在第二学期末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几经投票过半数者由学院讨论、同意,上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按硕博连读生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批准成为硕博连读生之后,学习期限一般为四年。

五、培养方案

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其制定可以《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要求为依据。课程分为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两部分,也可按照硕博连读生实际情况不区分硕士、博士阶段而制订整体的课程培养方案。课程可分学位课程(必修课)、非学位课程(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外语、政治)的学时、内容参照学校统一开设的博士生课程而定,专业课的门数一般为8门左右,每门课时数一般为30-40学时;选修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开设。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培养计划

硕博连读生在批准之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的特点和研究方向的需要制订培养计划,课程主要围绕其科研、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而开设,必修课必须是本学科的课程、选修课可以是跨学科的甚至是跨院系、跨校的课程(一般由导师与研究生本人确定)。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

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博连读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博连读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博连读生和导师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七、资格认定

1、认定时间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

2、认定标准、原则

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及学科点负责人对硕博连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试,对其是否具有博士生资格予以认定。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是①品行优良、体格健康;⑦在硕博连读期间(含硕士阶段)所修学位课程成绩优良;③资格认定时专业综合考试、外语考试必须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要求;④科研方面,在读期间表现出较高的科研能力,文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理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提供一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报告。

基本原则是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3、认定程序

①硕博连读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填写资格认定申报表(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及导师对其科研能力评价),先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报表(主要是成绩)审查确认后,交与该学科点考核小组,进行评定。

②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学校统一命题)和专业综合考试。

③学校会同各学院负责人、学科点负责人根据硕博连读生的综合考核意见、资格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的名额比例,确认其博士生资格,并作为当年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继续按照硕博连读生有关规定培养。

④凡经学校审核,未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则按同届硕士研究生要求进行培养。在课程学习方面,已通过博士生公共课考试的,则免予硕士阶段的公共课学习,专业课未达到硕士生要求者,则应修完;不符合硕士生要求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博连读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博连读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博连读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论文开题、答辩有关要求按我校博士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籍管理和待遇

硕博连读生在未获得资格认定前,按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拨给经费;在取得资格后,按博士生的标准拨给经费,并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管理。

已经享受博士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因个人原因(如退学、自费留学、提前工作等)中途要求中止硕、博连读而转为硕士生培养时, 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要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手续。

十、其它

对于未申请硕博连读生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科研能力、思想品德、业务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具体指①品行优良,体格健康;②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在85分以上,每门不低于80分;③在读期间,文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理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有1部学术专著出版),可按一定程序申请参加当年硕博连读生的资格考试(笔试)即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办法可参照以上规定及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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