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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对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研究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每个研究生应爱护、善保管。为加强对研究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手,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徽。研究生证需加印校钢印方能生效。

二、研究生进入校门、宿舍大门,应佩带校徽,随时接受门卫的检查。

三、无论何种原因,凡遗失研究生证或校徽申请补发者,应立即向所在院(系)报失,并作出书面检讨,交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然后由研究生处引发。

补发时间,每月20-21日(若遇双休日顺延),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补发一张研究生证收费5元,每补发一枚校徽收费1元。

四、补发研究生证、校徽以一次为限,再次遗失,不予补发。几利用补发研究生证的机会获取两个研究生证或擅自更改研究生证上的姓名、家庭地点等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研究生毕业或因退学离校时应缴回研究生证和校徽。如遗失者按补发规定办理。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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