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研 >> 研究生 >> 政策制度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

(试行)

学位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

一、预审时间

学位论文的预审一般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一个月完成。拟于上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3月10日前完成;拟于下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9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

二、预审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组织,预答辩委员会人数由5位同行正高职或博导人员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鼓励按照预答辩方式进行,也可在学位点内组织不少于3人的预审专家组进行集体审议。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如采用预答辩的方式进行,组织和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

(三)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预审工作的记录,并对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

三、预审结果及处理

(一)预审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二)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再次申请。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