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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系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行为,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在2009-2010学年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中试用了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根据试用情况,并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经研究,现就我校使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我校所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在论文送审前由各学院进行检测。

2、待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只含正文部分,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图表、表格、公开发表论文等。电子文档以姓名+学科专业+学位层次命名,如“张三伦理学博士”。电子文档采用DOC文件。

3、实行分学院限量检测。各学院要指定专人使用该系统,并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三、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全文检测时,对检测结果作如下规定:

1、可送审的论文

机检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硕士学位论文≤30%者可以参加当次送审。

2、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机检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且≤30%、硕士学位论文>30%且≤40%,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机检重复率博士论文>30%、硕士论文>40%者,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4、学位申请人员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校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异议及处理

如果对检测结果及初步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允许当事人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异议表”(见附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论文检测结果给出最终的判断与鉴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此鉴定作出处理,并将鉴定和处理结果在论文送审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经学位论文检测,如存在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情况,可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六、各培养单位要重视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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