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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指引,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服务社会为主旨,通过优化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方式、加强专业实践,来提升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品德结构、知能结构、素质结构上全面发展的新一代高级专业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要求为准则。本指导意见体现国家最近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指引,以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 1号文)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文件为依据,明确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二)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社会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与素质的要求,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各学科、各专业务必深入了解对应的行业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确定符合社会需要和本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三)以优化课程体系为核心。课程模块必须围绕培养目标,按“宽、新、多、实”与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性质,采用模块课程模式,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要求中的综合性、灵活性、开放性、实践性、产学研相结合的特点。

(四)以创新培养方式为手段。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创新培养方式,实施分类培养和分阶段培养,积极推进学校与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和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采用适合各专业学位特点的教学方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探索将课程教学与从业资格认证相对接,以体现专业学位职业导向特点。

(五)以强化专业实践为特色。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应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开拓专业实践基地;利用学科资源,优质选聘基地指导教师,促进学生进入本行业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在实践基地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为目标,强化专业实践,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时培养方案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专业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与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目标

1、在品德结构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知、能结构上,在本门学科上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与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应用外国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3、在素质结构上,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根据学生类别,实行不同学制要求。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学制一般为2年。非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3年。

(三)培养方式

1、学校培养单位和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各培养单位和合作实践基地的积极性,建立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既攻读学位,又加强学生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把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提倡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合作的定单式培养模式。各专业学位根据研究生规模应建有若干个实践基地。

2、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是指由有深厚理论基础、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较丰富指导经验的校方导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基础理论和一定指导能力的各职业部门兼职导师共同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和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尤其是在实践阶段和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双方每年在联合指导方面至少应有2次以上面对面交流或讨论。在研究生论文选题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双导师制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既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利于论文研究的顺利进展,也能确保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四)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与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以具备从事社会某一类职业或某种具体的职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目标。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课程学习与从业资格认证的对接。

课程设置分以下几个模块: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具体要求见下表:

各专业学位类别根据以上模块和本专业学位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和学分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

2、教学方式与考核

教学方式采取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多样化方式,如团队学习、模拟训练、多媒体教学、社会实践、现场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总学时可由理论讲授学时和实践学时组成,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专业核心课程应采用考试方式。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公共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我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切实有效的开展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分段实践主要采用见习、社会调查、案例模拟等方式并结合理论课程学习进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要求,分段灵活安排实践。

集中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实践采用集体实践为主,研究生自主实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从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兼职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应主要在实践教学基地中完成。因招生人数较多,实践教学基地无法完全安排研究生实践时,可适当安排部分研究生进行自主实践。采用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应在实践前向学院提交实践申请,明确实践内容与实践计划,并征得导师及学院同意。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提供的实践学习计划、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学生在实践学习单位的专业态度(包括出勤率)、专业能力、专业绩效等指标,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兼职导师综合考核后进行评价,给出成绩。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次。

专业实践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

(六)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1、学位论文(毕业设计)选题与开题。学位论文(毕业设计)选题应来源于应用技术课题与现实问题,应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应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初(集中实践前)完成。

2、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形式。专业学位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可结合培养单位专业特长和学生的职业特点,采用研究性论文、专题调研报告、大型规划设计、典型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案例设计、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形式及相关要求。

3、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合作指导,以学校培养单位导师为主。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等级。评阅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重点审查学生运用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进行专业技术推广、解决专业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成员应有专业实践领域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环节,完成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三部分:①课程学习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学习年限、学期安排、学位论文、学习与研究进度要求等。②专业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的时间、内容、方式等。③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时间、写作时间安排等。

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和毕业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严格遵守。在实施培养计划过程中,如果确有特殊原因而提出修改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五、本意见为我校各培养单位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六、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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