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研 >> 研究生 >> 政策制度 >> 正文

美术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美术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美术学院的专业特点,经“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美术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所组成。

美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湖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进行,结合美术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一等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75分以上。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要求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2、奖学金评定为综合考量,不唯成绩或唯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量同学们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能力全方位的表现。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突出的同学。同一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科学学位研究生论文优先,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品优先。科研项目要求校级或校级以上;发表论文或者作品要求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获奖要求省级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协会)。

5、带薪研究生同样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同等条件下降低一个等级申报。

6、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未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同学,不参与评奖。

9、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