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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素质与培养质量,创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规范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结合各专业学位特点及培养规模,建立多种形式的培养实践基地,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每个专业学位点原则上应建立不少于2个培养实践基地。

二、实践基地的条件

实践基地的选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践基地单位性质应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合法经营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与声誉的工商企业单位。实践基地必须具有体系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与体制;

2、实践基地应具有提供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必须的硬件条件,如实践设备、实践对象以及经费支持等;

3、实践基地应有一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学历或者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能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4、实践基地应能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岗位,确保专业实践的有效开展。

三、实践基地的职责

1、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每年接受我校一定数量研究生参加实践学习活动;按照我校实践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质量考核评价任务。

2、推荐实践(兼职)导师。选派本单位有经验的专家或管理者担任研究生的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应符合我校兼职导师遴选要求,且能够承担指导研究生任务。

3、协助提供生活条件。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为研究生进行实践提供必要硬件条件或经费,必要时为研究生提供住宿和其它生活条件。

4、协助解决就业。有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可与学校培养单位签定订单式培养协议,接收优秀毕业生,为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四、实践基地申报程序

1、实践基地申报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牵头申报。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经与实践基地申报单位充分协商与沟通的基础上,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拟申请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

3、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确定授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4、举行协议签署仪式及授牌仪式。协议期一般为3—5年。

五、实践基地的管理

学校与实践基地选派人员组成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基地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

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对实践基地进行检查与评估。评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称号。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且评估合格者,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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