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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校外实践管理规定》,允许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为了规范这一工作,确保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办审批备案。

二、艺术硕士申请校外实践首先应征得指导同意,并征得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同意。

三、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必须由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艺术硕士本人三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四、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副高以上(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实践,校外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校外实践管理规定》,安排实践的各个环节,包括指导教师的选派、题目的选择、任务书的下达、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等。艺术硕士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六、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由校内相应时间段课程任课教师向其下达实践任务,并对其实践效果进行评价,艺术硕士应定期向校内相应时间段课程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

七、艺术硕士实践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相应单位工作证明。

八、艺术硕士到外地进行校外实践,应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学校,提交实践作品(创作)或报告书。

九、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必须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实践内容,提交实践作品(创作)或报告书,作为课程考核依据。无实践单位工作证明,不具有考核资格。

十、艺术硕士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要注意人身、财产等安全。自艺术硕士离开学校起,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单位进行校外实践时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校外单位共同负责。

十一、艺术硕士在校外实践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按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与本人相关的各项事务,因本人原因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艺术硕士实践期间不得耽误正常的选课、重修、考试报名及参加考试,相关的补、缓考及免听、免修手续也须提前办理,否则出现后果由艺术硕士本人承担。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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