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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作品展示与归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毕业作品展示与归档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作品展示与归档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硕士各专业方向(中国画、水彩、油画、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艺术等)在研究生第三学年下学期举行毕业作品展。展览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应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办共同商定。

(二)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参展资格由指导教师决定。未达到毕业要求,成果未达参展水平的,一律不允许参展。

(三)毕业作品展示应提前一个星期做准备。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展厅布置、展位安排、流线设计、接待台布置等工作。

(四)毕业作品展览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教师安排下,对所有作品进行电子存档。可采用扫描、拍照、录制、数字化等形式,将毕业作品存为电子档,并与其他毕业相关文件一起刻成光盘。

(五)毕业作品电子档应在研究生办拷贝备案。

(六)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作品中的优秀作品,由各系教师商定。优秀作品应存档。可采用实物存档、电子存档相结合的形式。

(七)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作品中的其他作品,在电子归档后,作品本身交给学生,由学生自行处理。学院原则上不对所有学生的作品实物进行存档。

(八)艺术硕士的毕业作品电子档应由研究生办会同学院保密室妥善保存,采用多台电脑拷贝、移动硬盘存档等形式,保证毕业作品电子档长期、稳定保存。

(九)艺术硕士的毕业作品电子档,应在每年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给湖南师范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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