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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实施细则

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06]16号)《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我校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一、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热心专业学位教育研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一级学科下的指导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一级学科下的指导教师: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有关该专业学位的研究性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有关该专业学位的教材或著作1部(或本人为第一著者且执笔10万字以上)。

3、获得过与该专业学位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奖排名前3)。

4、参与有关该专业学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

5、近五年来两次担任该专业学位相关的实习指导教师。

(二)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可在校外择优聘请少量兼职指导教师从事专业学位硕士的教学和指导工作,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有关该专业学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熟悉该专业学位硕士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具有高级职称且为该专业学位领域的专家、骨干,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讲座课。

4、有该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成果,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该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5、主持该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与专业学位方向所在学院推荐相结合。本人申请,各学院依据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工作的需要,确定拟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类别和名单。

2、申请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赞成票者为初审通过,学院将结果和《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进行审议,通过者新增为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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