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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创作活动资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创作活动资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支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积极从事美术创作活动,学院特此设立美术创作活动资助资金。

一、每学年可供申请的开展美术创作的写生采风活动资助经费应提前造预算。用于资助组织省外远途写生采风活动1次,用于资助组织省近途写生采风活动为1次。每年写生采风活动具体内容由学院研究办公布。

二、申请参加学院资助的写生采风活动的对象为我院学生,但其申报必须得到所在部门的推荐。

三、每个部门每学年推荐申请参加省外远途写生采风活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推荐申请省内或周边省份近途写生采风活动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人。每人每学年只可享受1次本项资助。

四、每次申报时间截止之后,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1个月之内公布评审结果。

五、该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写生采风期间的差旅、住宿及相关的专业资料购置等。

六、获得资助者,在活动进程之时即享受该项经费的70%。写生采风活动若无特殊情况按原定计划完成后,其写生采风活动中所获成果应通过内部观摩或公开展示,方可使用余下的30%经费。若获得资助者届时没有完成原定活动,或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去完成活动,所获得资助经费视具体情况全额退还或部分退还。该项活动费用的其余差额部分及伙食等由本人自理。

七、本试行办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完善。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写生采风活动资助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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