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研 >> 研究生 >> 日常管理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写生采风活动资助人员评审条例(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写生采风活动资助人员评审条例(试行)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学院写生采风活动资助经费,特制定本条例。

一、写生采风活动资助经费评审工作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二、评审者由学院领导、专家、研究生办负责人共同组成。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在艺术创作方面的能力。

2、申请人在艺术创作方面的成绩。

3、申请人在完成教学方面的成绩。

4、申请人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绩。

5、申请人在学院其他工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审工作基本程序为以下几个环节:

1、研究生办会前向评审者发送相关评审材料。

2、召开评审会,通过讨论、无记名投票,确定写生采风活动的资助人数及每人所获得资助的额度,并评出获得本次写生采风活动资助人员。

3、公布评审结果,并向获得资助者发出如何准备参加活动的相关通知。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性展览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创作活动资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