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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89)教高字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配合。各院成立相应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同时,各院成立被推荐学生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被推荐学生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条 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抱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2.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成绩优良,三年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10%(基地班另行确定比例),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验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成绩优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被推荐学生外语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凡在校外通过的英语四、六级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

4.身体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推荐办法 

1.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

2.推荐工作程序: 

(1)学校公布各院推荐名额。

(2)各院公布本院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工作细则、推荐名额,并组织学生报名。

(3)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考核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的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荐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拟攻读专业的指导老师同意或经二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写出推荐书,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所有被推荐学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选拔考试内容当年公布)。

(5)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生的选拔考试成绩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榜推荐名单,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

(6)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各院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工作细则。

2.各院要重视对被推荐学生德、智、体的全面考核和实验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将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3.已获得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种奖励,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者,各院可以推荐其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不占院推荐指标。学校将根据获奖者获奖情况、考试成绩及平时成绩和表现,决定是否推荐保送。 

4.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具有反映知识水平与专业能力的特长、成果者可优先考虑推荐。 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被推荐资格: 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

(2)被确定推荐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3)考试(考查)出现不及格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23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国(境)外学习选课与学分、成绩认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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